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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抗击疫情政府权责清单
该份权责清单所涉及的事项依据是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统计事项共涉及7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33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根据法规政策所规制对象的不同,该份报告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追责情形三类。权力清单所包含的事项为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可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事项;责任清单为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作为的义务事项列表;追责情形为政府及相关公职人员若存在失职或渎职行为,法律规定的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追责事项列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
五、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 ||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
(一)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的; (二)对于明显相同情况的相对人不同对待,歧视特定相对人,或者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采取的行政方法、手段明显失当等滥用自由裁量权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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